有人质疑,老婆离家出走5天了,为何警方不立案帮助其寻找?其实是有原因的。
首先,对于离家、走失的人,无论是大人、小孩、老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家人或其他人都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不等于就要立案。离家出走、走失人员,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警”,其实只是求助报备,不是案件。不是案件当然也不存在立案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离家、走失人员处于危险境地,否则是不会立案的。
其次,未成年人、老人、其他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走失或离家,报备后,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帮助。正常的成年人就要视具体情况了,因家庭矛盾负气离家出走的很多,多数只是外出撒撒娇,散散心,消消气,没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不会动用过多警力帮助你去寻找。
第三,为什么警方对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求助不够热心?事实上有时候民警必须得这样做,这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其他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在监护人面前很难说有隐私权,即便有也是很有限的。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的“去向”本身就是他隐私权的一部分。有时老婆的“去向”就是隐瞒自己丈夫的,非经本人同意告知其“去向”本身就是对老婆隐私权的侵犯。有时公安机关知道某人“老婆”的去向也不能告诉其丈夫,比如他老婆正在某宾馆,如果告诉其丈夫,而他“老婆”正在与人开房,他找去发现了会出现什么后果?这是正常人都能想像到的。即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及其相关民警也侵犯了他“老婆”的隐私权,受到内部制度的处罚。如果出现了重伤、亡人等严重后果,相关民警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