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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请律师有用吗(“找关系型诈骗”,成功辩护为不起诉,十年变无罪!)

时间:2023-11-18 08:09:54阅读:

诈骗案请律师有用吗(“找关系型诈骗”,成功辩护为不起诉,十年变无罪!)

2022年4月,忠赢团队任忠孙主任接到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委托。这是一件涉案金额高达700万的案件,并且此时案件的审查起诉已经临近尾声。

任忠孙主任经过思考,决定将案子交给团队中具有丰富诈骗案件办理经验的周洪律师、邓小宇律师办理,自己给予全程指导,确保把这个案子办好。

时间紧迫,两位办案律师抓紧时间进行了阅卷,可是看着看着,疑问却多了起来。为什么当事人全程都在讲述自己如何如何取得财物,却没有解释财物的具体去向呢?这不是会对自己更加不利嘛?

诈骗罪的涉案金额超过50万,那么根据刑法就很可能导致量刑在10年以上,本案涉案金额超过标准10余倍,当事人到底是怎么想的?难道她就不担心被判10年以上吗?

抱着种种疑问,两位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见沟通,终于发现了当事人没有积极“坦白”的隐情,和背后的重重误会。

01。

帮忙“找关系”为何变诈骗?

当事人W某是当地颇有人脉的女性商人,都知道女性做生意不容易,因此这位“女强人”的名号因为她的能力和为人处世被当地很多人敬佩并熟知,A某一家就是因此找上门来。

A某是当地一位知名的企业家,家境殷实,实力雄厚,名下经营着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及工厂。

2019年,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工厂排污废水收集桶溢流,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A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司也被环保部门查封。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久经商海的A某一家,首先想到的是赶紧“找关系捞人”

A某的叔叔X某一拍胸膛,将事情揽在身上。他经过一番打听,找到了中间人F某,让他帮忙一起协助去找一个“人脉广”、“会来事”、“有关系”的人,来把侄子捞出来,并且让工厂能够解封复工。

F某左思右想,觉得W某很合适,她因为做生意常年在外面跑,名声也响亮,应该能够找到“关系”来办这事儿。于是A某一家人便和F某一起在2019年4月找到W某,希望她能来把事情接下。

没想到,W某直接回到:“这个事情搞不定。你们不要来找我了。”

众人面面相觑,没想到她回绝的这么干脆。F某赶紧从中周旋,对W某一番恭维,X某等人也赶紧表示信得过W某,愿意拿出50万作为诚意金。

W某见对方的诚意,也不好一再推脱,但仍说到:“帮忙可以,我会在能力范围内办这个事情,但是你们得清楚现在对环保这块的惩治力度,我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成,我尽力找朋友试试,如果不行,就把钱退你们。”

A某一家赶紧感谢,觉得找对人了。其后,W某分多次让A某家人支付办事费用,其后累计高达700万元,而每次他们询问W某事情办的怎样了,她总是回答正在办理、过几天就好了。

X某等人一方面焦急等待,一方面对W某却越来越怀疑。她收了巨额财物,这么久了却没见结果,她到底有没有去“找关系”呢?

直到2019年9月,A某本人取保候审成功,A某一家赶紧询问W某,W某竟然并不知道A某已经取保,还是回复到,需要时间办事。

A某一家诧异且愤怒:“咱们这是遇到骗子了。一定要让她把700万还回来。”

2020年2月,A某一家报案,控告W某诈骗700万元。

02。

层层隐情下的真相。

听到这里,两位办案律师明显感觉到了问题,W某将自己何时何地收取A某一家的财物说的很清楚,却只字未提她找的关系是谁,事情究竟办没办。

两人随即向当事人说明其中的区别,一再沟通表示道,如果确实是收钱办事,和骗取财物的差别很大,若一再隐瞒,今后可能要面临的可是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W某经过深思熟虑,慢慢明白到其中的利害关系,在办案律师的引导下继续说出了事情后续的真相。

实际上,她在收到委托和700万办事费用后,虽然心里也没有底到底能不能办成,但依然积极去动用自己的人际关系来,看是否能帮上忙。

他先后找到C某、Y某、L某、Z某等多位社会上的朋友熟人帮忙,700万几乎都用于给他们拿去“打点关系”,以及招待使用。

但钱花出去了,却轮到W某焦急的等待消息。每次她被A某一家催问,她转问收到钱的几位朋友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办,再等等……”

无奈之下,她也只能一次又一次的转述答复。可A某一家并不知道其中的隐情,他们只关心W某拿了钱到底有没有换来结果,至于W找的“关系”是谁,他们从未过问。

直到A某本人取保,一家人感觉被骗,于是报警控告W某。控告之后,W某随即取保,A某一家要求她还费用。

W某也觉得委屈,自己本不愿掺和此事,现在可好,钱花出去了,自己还成了犯罪嫌疑人,真是欲哭无泪。

她多次表示愿意退还A某一家费用,但钱已经都分散给出去了,那些在“找关系”过程中的花销总不能由她自己倒贴给钱吧?于是,她也只能放下面子逐一讨回。

其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W某也反反复复经过多次批捕后取保,直到本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近尾声,临近起诉了,她才意识到严重性,故委托忠赢团队介入。

03。

据理力争。

既然案情已经清晰,现在要做的关键就是厘清发展脉络,必须让办案单位明白并非W某自己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收取钱款,而是为了促成委托人的请托事项而进行钱款收取,并且在自己已经支付出去费用的情况下,也愿意退赔钱款获得谅解。

为此,结合案情,在任忠孙主任的主持下,周洪律师、邓小宇律师在团队内展开了案件研讨会,讨论认为当事人必须将自己确实委托他人“找关系”的事情如实陈述。

忠赢办案团队向办案单位提交了一份详实、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当事人也自书情况说明,将此前因为抱有侥幸心理,也怕如实供述得罪人,导致在办案单位没有说明自己确有找人疏通关系的事和盘托出。

另外,周洪律师也代当事人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她提供的“找关系”对象的线索及调查取证申请,期望办案人员能够对本次案件中W某到底收取钱款后是否“找关系”的进行查证。

同时,两位律师收集了大量参考案例,很多结果都显示类似W某的行为应做不起诉处理,请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04。

办案思路及结果。

案件顺利的退回补充侦查后,周洪律师和邓小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进一步和被害人和解的申请,以期望本案无论结果如何,能彻底的消弭社会矛盾。

最后,感激承办检察官的专业及重视,两位律师从侦查机关处查阅到了W某提供的若干证人佐证,在A某被羁押期间,其通过他们找关系希望让A某案件妥善处理的记录。

通过努力整理这些资料,两位律师在辩护意见中阐明了“只要积极办事,即便没办成事,就不应该认定为诈骗”的观点,也以证据说话,体现了W某没有虚构事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辩护理由如下:。

本案系控告方主动通过朋友关系找到W某帮忙的,W某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W某转委托他人办理,为积极促成受托事项做了相应工作,属于典型的履约行为,有充足的证据可以体现,且她转托第三人办理环保解封及取保事宜的辩解得到多方证人证言印证。

W某资产充足,在行为当时有履约能力,事后也有归还能力。W某收到受托费用后,对受托事宜的掌握情况也侧面证实其找了关系,只是效果没有达到控告方的要求。

W某与控告方都证实事前就已达成了没有办好事就退钱的共识,本案也有证据证明W某已将该笔钱款第一时间用于各种打点花销,完成受托事宜的态度非常积极,并无据为己有的目的。事后不能以W某与控告方对于退款数额无法协商一致、迟延退款就认定其事前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案发后W某已退还绝大部分钱款,因此不能认定W某具有非法占有受托费用的目的。

控告方没有基于认识错误而支付请托费用,自身存在过错。现双方已和解,社会矛盾已解决。

本案现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足以证实W某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更无证据证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同时还有关键事实未能查清,该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大量不起诉案例的要旨显示,在实务中应对W某涉案行为做不起诉处理。

▲ 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2023年4月底,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原本十年以上量刑的案件,获得了无罪的结果,W某终于摆脱了这次“找关系”带来的梦魇。

▲ 当事人对办案律师表示感谢。

05。

结语心得。

我国是一个“人情世故”的社会,对于“找关系”这种事,大众早已习以为常,甚至成为很多人做人、做事的本能。

涉案当事人往往也因为处理、对接的事务涉及敏感地带,导致案件事实本来简单明了,但当事人面对办案机关讯问不敢实话实说,常常说一半留一半,以至于办案单位对当事人印象极差。

在此类案件中,必须让当事人明白,真挚诚实的悔过表现有多重要,同时争取办案单位能够“听进去”当事人的话语,并积极为当事人搜集证据线索,还原案件事实,而非机械式、流程化地辩护。

同时本案也给广大刑事案件的家属提了一个醒,不要迷信社会上的关系。

这个案件中为别人“找关系”的人,已经很积极地去找人解决问题了,但最后的结果,关系并没有发挥作用,还导致自己都成了需要“找关系”的人,面对法律问题,还是应当寻找专业途径和专业的人解决问题,相信法律本身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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