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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用吗(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真的没有用吗?)

时间:2023-09-30 07:49:46阅读:

律师有用吗(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真的没有用吗?)

现在网络中出现了一种说法,认为刑事案件委托律师意义不大,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才有用。出现这种说法的原因有很多,致使致很多人人云亦云,但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甚至有人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持否定态度。刑事案件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并不真正熟悉,但社会上对某些具体案件热议颇多。刑事案件,非亲身经历,是不能真正体会其中滋味的。实际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有很多,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现实中,无论上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工作量是极大的。在北京某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时,一个检察官说过,每个月他们要办理二、三十件案件,平均每天一个案件。这些案件,他们要到看守所提讯,要看案卷,要写报告和起诉书,还必须出庭支持公诉,真得不可能太细致。虽然有助理协助,但关键问题经办人必须要把关,就要求必须熟悉案情。律师的办理案件的数量,通常是少于检察官、法官或侦查人员很多,所以律师才会有时间将案件情况研究得特别透彻。律师将意见和检察官、法官交流,实际上也减轻了他们的工作负担。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侦查阶段终结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送检察机关提起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律师首要工作是及时阅卷,对全部案卷反复认真研究,努力寻找案件对当事人有利的地方,重点寻找证据的疑点和漏洞,通过会见当事人,有重点地和当事人核对案件的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体意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当事人是否有罪,罪名是否正确,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和检察官商量量刑意见。对于关键事实,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尽量争取不起诉、重罪名变更为轻的罪名,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都要重视,但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更倾向入罪,把有罪作为重点,往往忽视出罪。如果指望公诉方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显然不现实。而律师的重点肯定是出罪,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努力。如果案件确实存在疑点,检察官基本会采纳律师的意见,他们不愿意到审判阶段,在法庭上进行激烈辩论了。一旦法院驳回他们的意见,不仅仅是面子问题,一般会直接影响业绩考评的。

另外,律师还可以与被害人一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往往比较难沟通。如能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书,这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作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在审判阶段的作用,主要分开庭前和庭审两部分。

在开庭前,律师会在会见过程中,让当事人熟悉开庭流程,每一个环节,如何应对,如何质证,如何回答公诉人、律师和审判人员的发问,如何自行辩护,如何进行最后陈述,甚至在法庭上的用语调、神态来应对。安排好法庭辩护的分工,什么问题由当事人本人陈述,什么问题由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进行必要的取证工作,和法官进行庭前意见交流。如果有退赔或赔偿及需要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量在开庭前搞定。开庭前的工作是繁杂的,也是极为重要的,很多问题在开庭前就应当解决。

在法庭上,根据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员及同案人员进行发问、举证质证,对证据上的矛盾点和疑点发表意见,与公诉人展开辩论。如果没有律师参加,被告人将是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辩护律师就不一样,律师必定是站在被告人的一边的。律师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且有的话被告人不能说,可以通过律师之口表达出来,以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从总的方面说,律师在不同的案件中的作用有大有小,即使没有多大争议的案件,只要钻研,律师都是有辩点的,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记得前些时候,有一个盗窃案件,案值8000多元,赃物已经主动交回,当事人也认罪。经过研究案情,关键问题是:一要将案件提速,必须申请适用速裁程序。二是争取让被害人谅解,出具谅解材料。经过努力,两个目的均达到。当事人最终只被判处了二个月的拘役。

如果案件争议比较大,律师的作用就越明显。列举一下我办理的几个案件进行说明。

第一种情况是争取管辖权和对价格评估报告质疑的案件,案件是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案件移交给了中级法院,这意味当事人可能要判处无期徒刑。但阅卷后发现案件价格评估方法错误,按级别管辖,案件应由基层法院审判,最后争取成功,当事人最后刑期仅为一年二个月。

第二种情况是案件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之争议。案件涉及两个罪名,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起诉书指控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是个人犯罪,两罪名的刑期为5 年以下和3到7年,必然要数罪并罚。后发现案件是公司行为,而且公司主要业务合法。经争取,最后认定为单位犯罪,刑期降一格处理,两罪的合并刑期才三年。

第三种情况是定性问题,这种情况相对要多很多。我曾经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绑架罪变更为非法拘禁,在是累犯的情况下,最终刑期一年二个月。将入户--变更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还有一个案件,是将--罪最终变为招摇撞骗罪。

第四种情况是将重情节辩护为轻的情节。曾经办理两个--案件,变更为普通--。还有一个故意--案件,公诉人认为是未遂,我的意见是中止,最后法院认定为中止,原量刑意见为8到10 年,最终刑期为3年。

第五种情况,争取有利的法定情节。经常有法定的情节,或案卷中没有证据,或公诉人的意见不当。常见的有是否属于自首、未遂、中止、预备、立功、胁从犯、从犯、未成年等等争议。经过律师努力争取,往往能被法院认定,从而使自己的当事人利益得到维护。

第六情况,对鉴定或评估存在问题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评估。在很多情况下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有的案件可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能力鉴定,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七种情况,是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争取先行办理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让公诉方撤诉,甚至判决无罪。这种案件在经济犯罪领域更多,经常有把商业欺诈作为诈骗或合同诈骗追究,这种情况越早越好,随着时间的推移,时间越久,就越不好办理。在今年7月份,经过和公安和检察院反复沟通交涉,成功地将一起涉及300多万元的诈骗案件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了,实际是案件属于经济纠纷。

总的来说,刑事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律师有分工,不同领域的律师侧重点不同。如果遇到刑事案件,最好选择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因为只有专业的,才能提供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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