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因身体原因无法锻炼,健身卡的钱却退不了。
孙先生介绍,他2019年8月份在金吉鸟办了张价值为5000元的游泳卡,后经教练推荐,体验了一下健身卡的项目,觉得不错,就将游泳卡抵钱,另交了多元,购买了价值多元的健身卡,有效期为三年。办卡后,孙先生与爱人因上老年大学,没有什么时间去健身,之后又碰上了疫情。2020年7月,孙先生在省人民医院检查出了冠心病,医生告诉他不能剧烈运动,很危险。
“所以我爱人就跟我商量把卡退掉。我们在2020年7月下旬把做的CT还有看病的诊断记录都给他们负责人看了,负责人说跟上面领导研究一下,到了8月5日,他让我们去填个表,告诉我们说根据公司的规定,我交的钱只能退68%,要扣去32%。”孙先生之后也同意了这个要求,并表示:“既然是公司的规定,我也不能不遵守这个规定。”
健身机构负责人。
“退款超出我的能力范围,建议投诉”
律师解读。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消协应当继续跟踪处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庆祥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自己身体状况出现重大变化,不适合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孙先生有权利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权是有一定条件的,双方签订的合同,都应当实际地、完全地履行,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不可抗力出现,或者其他的一些个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出现的情况下,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健身机构与孙先生达成了退款的约定,该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并履行。要求其履行的途径有许多,例如到当地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协会作为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享有法定的义务来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主张自己的权利,消协应当继续进行追问调查,进行处理,履行自身职责,不能没有结果就不了了之。作为金吉鸟公司来讲,在疫情的影响下可能经营上有些困难,但即使困难,也应当考虑到别人的权益,尽快给孙先生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