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案件报警有用吗。mp30:39来自社会法律常识。
要怎么去看待“有用”的问题。
1。“失踪”案件一般报案方都没有切实的寻找线索。对于没有线索的人口失踪有很多情况,尤其现在由于家庭纠纷引起的离家出走现象很多。一般来讲,警方会先要求报案人等待,然后根据各地汇总的无身份事故人员信息进行分析辨认,如果没有,则除非涉及重大情况,一般都会暂时搁置,等待进一步信息线索的出现。
从这方面看,由于警方掌握着广泛的信息资源,有可能对报案方“有用” 。但如果在信息库内没有找到,那就可能“没有用”
2。在等待中,由于失踪人员信息已经输入信息库,如果发生身份不能确定的新事故人员,警方就会在失踪人员信息库中校对。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获得了新线索,由于你报过案有案底记录,警方就会立即介入调查。如果被否定则将继续等待。
从这方面说,报过案和没有报过案显然完全是不同的。从我所了解的一个刑事案子看,就是因为报案人得到了一个新线索给了警方,警方调查后发现重大嫌疑,迅速介入破了案。
所以,对一般百姓理解的有用和没用不能简单判断“是”还是“否”的。当了解了失踪案的复杂性后,就应当知道发生失踪的情况下及时报案总体上来讲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