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身在昆明的姑娘桂翠,并没有如愿以偿的在男友李锐家中吃到自己的生日蛋糕,反而因双方口角,被男友泼了一身酒精并被引燃。
面对面部、胸颈部、腹部及部分四肢的III度烧伤,在男友的软硬兼施下,桂翠并没有选择报警。
48天后,桂翠将自己的遭遇向闺蜜诉说,由闺蜜报警后将其男友李锐抓获。
案件立案后,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收集证据的时间,近一年侦查后,警方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确认为犯罪为依据,撤销了桂翠被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桂翠如果想要再继续争取自己的利益,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将前男友控告到底。
一个美丽的姑娘,但经历了一段悲惨的遭遇。
我们的法律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还没有做到下狠手的“绝对值”
我的一位长辈长年在加拿大生活,他曾亲眼目睹了加拿大法律对“家暴”打击的无情。
他的邻居是一对小两口,一次他们在室内非常凶狠的吵架,被路人报警,三名警察赶到,并详细询问的情况,在得知男主人没有对女主人实施殴打和推搡的行为后,警察直接勒令男主人离开房屋24小时,并不得靠近。自然24小时后,双方的气也消了,很多问题都能理性的解决了,也为家暴铲除了隐患。当然,在中国这是行不通的,除了会被男主人质问“我们两口子的事你管得着吗”以外,还有可能会被舆论炒作警察滥用职权。
在回到桂翠的案件上来看,根据小六的猜测,因为时间久远,除了桂翠身上的伤情外,其他所有可以证明家暴的证据应该都很难取证了。如果桂翠的男友辩解自己是不小心碰洒了精油,意外引燃的话,一对一的口供,在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要求下,是没有证据证明其男友是“故意”伤害的。
因此,极有可能是警方给桂翠的男友办理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才会有在快到一年的时候,下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当然,这个撤销案件也不是轻易下达的,已经侦破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是起诉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调查证据综合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小六也经常遇到家暴的警情,但是真正处罚的寥寥无几,甚至有一位女同志头部被丈夫砍了一刀,小六出警后,对方却坚持不让警察把他丈夫带走,只是要求让自己的丈夫道歉,他的丈夫还振振有词的说警察管不了他们的家事,在小六劈头盖脸的臭骂了他一顿后,他才老老实实的带他老婆去医院包扎了。
是啊,受害人不要求追究的家暴,警察确实没有权力管,就算硬管了,到头来也是自己找不到台阶下的“不处罚”、“不起诉”,这目前还是法律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男人打女人,根本不值得同情。
有的妻子心疼丈夫被拘留,有的担心丈夫有前科影响孩子前途,有的害怕丈夫拘留后出来会招致更疯狂的报复,其实,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小六曾经按照一位多次报警家暴的妻子的要求,将其家暴的老--留了10天,从那以后,再没听说过她遭遇过家暴。
无论丈夫打妻子,还是妻子打丈夫,“家暴”都不值得同情,都不值得被温柔以待。
遇到“家暴”,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