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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音响对楼上有用吗(不消停的“怪物”:“震楼器”调查)

时间:2023-11-06 09:55:15阅读:

共振音响对楼上有用吗(不消停的“怪物”:“震楼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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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震楼器,为何能让人闻风丧胆?

这一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产品,又为何可以正大光明地销售?

哪些人在使用震楼器?

他们是否如愿解决了矛盾?

一。

购买渠道。

平台禁而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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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测试结果。

缺德指数拉满。

三。

使用者说。

矛盾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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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律师说法。

应当依法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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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表示,利用工业原件组装的震楼器,从使用功能来看应属于“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依法应该被纳入工业产品名录,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但是,通过检索发现,尚未出现在名录范围内,说明其身份“不明不白” 至于那些被包装成震楼器销售的普通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广告法》中也规定,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宋博律师表示,以“震楼神器”“恶邻终结者”等带有暴力色彩的字眼来包装正常商品,在宣传和销售中诱导客户对他人“以暴制暴”,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邻里矛盾,理应通过沟通协商化解,实在不行也可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法治社会不允许“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矛盾。

五。

学者观点。

学会换位思考。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表示,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但技术应用所产生的能量是有正向与负向区别的。正如枪支弹药,关键是看掌握在谁的手里、对谁发生作用。枪可以除暴安良,亦有可能滥杀无辜。为实现社会的秩序安宁,法律上必须对可能产生负向作用的技术予以严格的限制。 技术应用生产正能量的特征有三:大前提是不妨碍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其次是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好。其三是具有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效果。例如,播放音乐跳广场舞本来是愉悦身心的活动,但音箱控制不当就会产生扰民的负能量。技术应用产生负能量的表现为:第一,在违反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做似乎对自己有利的事情。第二,虽然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但本质上让自己变得越来越不好。第三,虽然他人也愿意接受,但会驱使他人颓废退步,甚至伤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生产震楼器的目的就是制造噪声,不是正常生产、生活所需要的。 显而易见,生产、销售震楼器有违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法律是不支持互相报复的,对别人扰民的行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制止。 如果制止他人违法行为时所采用的手段违法,也必须承担自身违法的责任。即使邻居先有过错,也不能成为生产、销售、使用震楼器的合法理由。商家不能以“噪声反击神器”为噱头销售震楼器,震楼器的使用者也不能以“遏制楼上继续制造噪声”的说法,要求免除法律责任。共处相邻关系,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最为重要,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手记。

通则不震。

许多所谓“震楼器”只是能制造声响的普通商品,即便没有商家诱导,买家也可用来震楼。在论坛上,许多网友还晒出自制的震楼器,例如用一个不锈钢碗加上一台老式挂壁空调,就能起到震楼效果。可以说,只要有震楼的心,万物皆可用来震楼。

使用震楼器的一个常见原因,是楼上噪声影响生活,在沟通无效、投诉无果、正常渠道走不通的情况下,恶向胆边生,不惜“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连累无辜邻居,自己过不好也不让别人好过。

对于邻里间的噪声纠纷,目前司法干预的效果是有限的,认定难、取证难、执法难、维权成本高,且违法成本低。在法律难以介入的情况下,才催生了震楼器这一畸形商品。

要杜绝震楼,唯有继续强化社会基层治理能力,形成一套针对邻里噪声纠纷的沟通、调解、监管、处置机制,赋予基层执法者更灵活的权限,体现法律的威严公正,噪声扰民当止,震楼报复也不行,违者必将受到惩罚。让正常渠道走通,让守法讲理有用,震楼器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新民眼工作室 李一能。

实习生 朱常华。

图片 刘歆。

视频摄制 刘歆 徐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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